河北鼓励环保行业发展相关措施

发布时间:2013-12-09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中国水网

   

       据了解,河北省为鼓励环保行业的发展,促进环保人才投身环保事业,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十项措施》,日前已经通过,这意味着河北省将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、节能积水项目所得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,免征税3年,减半征税3年的优惠政策。
       根据该措施的其他规定,企业购买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,并实际使用,其投资额的10%可用于抵免当年企业应缴纳的税额,当年不足,在之后5年仍然有效;作为原材料的资源属于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,那么企业收入按实际的90%记录,且对于销售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特定建材产品,免征增值税;对于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余热、余压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,实行增值税征即返政策;企业销售自产燃煤,电厂及工业企业烟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,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,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%的政策。
       根据该规定还有土地出让价方面的优惠,以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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